碳匯林訊 據聯合國氣候變化新聞,2023年9月15日在新加坡舉行的會議推進了6.4框架工作,該框架將允許各國合作減少排放以應對氣候變化。
第6.4條監管機構成員在新加坡舉行會議,推進標準和程序方面的工作,以便從明年初開始實施強有力的碳信用機制。根據《巴黎協定》第6.4條的規定,監督機構的任務是積極促進全球溫室氣體減排和支持可持續發展的機制。
雖然第6條下的碳市場規則手冊于2021年11月在格拉斯哥達成一致,但最終確定第6.4條機制運作的監管框架的工作仍在繼續。監督機構從2024年初起只剩下幾個月的時間來啟動并運行該框架。
在本周舉行的監督機構第七次會議上,監督機構完成了對規范提交周期的關鍵文件框架的審議并根據第6.4條機制審議項目活動。它將在采用前向最終公眾咨詢開放該文件框架,以確保其穩健性、適當性以及為其用戶維護最高環境完整性標準的能力。
監督機構正在積極尋求廣泛的利益相關者(包括潛在的項目支持者、市場專家以及原住民和當地社區)對這些文件的反饋,以便在最終確定之前對文件包進行路試。同樣大量的努力也花費在推進第6.4條監管框架的另外兩個關鍵部分上:
1. 可持續發展工具,將體現第6.4條機制下實施的活動的環境、發展和社會保障。
2. 上訴和申訴程序將強制執行環境和誠信保障措施。
這些文件將在10月份的監督機構下一次會議上最終確定,之后也將開放以供廣泛的公眾咨詢。
至關重要的是,監督機構在審議向《巴黎協定》締約方提出的有關第6.4條方法的制定和評估以及涉及清除的活動的處理的建議方面取得了重大進展。
第6.4條監督機構主席 Olga Gassan-zade 在評論本次會議時表示:“我們有一些非常大的問題需要解決:我們這次會議的重點是討論概念并探索我們需要做出的許多決定的含義。我們還需要從利益相關者那里提取大量反饋,并考慮如何將我們討論的概念轉化為清晰、穩健和可實施的指導。我覺得,經過在新加坡五天的激烈討論,我們在文件的準備以及討論的質量和深度方面都取得了質的飛躍。”
她補充說:“閱讀文件草案的利益相關者現在將能夠清楚地看到我們正在嘗試探索的概念,以及我們正在考慮實施這些概念的選項。我們現在更有能力最終確定這些建議。”
監督機構將在下次會議上進一步完善這些建議,旨在將其提供給CMA,供COP28上通過。
會議主要成果的詳細細目如下。
1. 就關鍵監管框架文件征求利益相關者的意見
在本周就關鍵監管文件的草案版本達成一致后,第6.4條機制監管機構將征求不同利益相關者的意見。歡迎各組織、市場專家、原住民和當地社區以及其他感興趣的利益相關者對以下監管框架文件做出貢獻:
· 項目活動標準 (AS-P)
· 項目驗證和驗證標準(VVS-P)
· 項目活動周期程序 (ACP-P)
· 認可標準及程序
2. 可持續發展工具
可持續發展工具將提供一種方法來評估和報告第6.4條機制下所有活動中強有力的社會和環境保障措施的應用信息。在本周的會議上,監督機構討論了可持續發展工具草案,并在該工具最終確定之前提供了改進該工具的指導。可持續發展工具的更新草案將在10月底的下一次監督機構會議 (SB 008) 上進行審議,隨后發布以供廣泛的公眾咨詢。
3. 申訴和申訴
關于上訴和申訴,監督機構要求聯合國氣候變化秘書處起草一份上訴和申訴程序草案,供下次會議審議。
該機構為秘書處起草該程序提供了指導,包括探索各種選擇,以擴大可以提出上訴或提出申訴的利益攸關方的資格,以盡量減少過度使用該系統的風險,同時確保公平使用。
上訴和申訴程序草案也將在10月份的下一次會議后發布,以供廣泛的公眾咨詢。https://unfccc.int/process-and-meetings/the-paris-agreement/article-64-mechanism/calls-for-input
4. 清除和方法要求方面的進展
在本周會議開始時,監督機構確定了最終確定向CMA提出的關于涉及清除的活動以及制定和評估方法的要求的建議的任務。碳清除標準和方法要求是第6.4條機制有效運作的關鍵組成部分。
移除
本周在新加坡舉行的碳清除討論重點是適當的監測、報告、碳清除核算和計入期限、解決逆轉問題、避免泄漏以及其他負面環境和社會影響。
監督機構收到了370多份關于刪除的意見,收到了來自不同利益相關者的意見,這些意見形成了討論并幫助提出了一套強有力的建議。在本周在該領域分配了大量時間后,監督機構對該文件進行了重大修改,以使其更加連貫,包括重新定義定義和簡化建議。
這項工作為監督機構的建議奠定了堅實的基礎,這些建議可以在10月底于波恩舉行的下次會議上達成一致。
方法論要求
方法要求是用于制定和評估第6.4條機制方法的指導原則。
盡管在政策的復雜性和完成指南所需的技術投入方面面臨著巨大的挑戰,但成員們在一周內就泄漏和基線等主題進行了激烈的討論,推動了討論的進展。監督機構在制定指南結構和縮小討論主題方面取得了實質性進展。
現在已經有了堅實的文本基礎,并對需要在10月底在波恩舉行的監督機構下一次會議上進一步完善和決定的突出領域有了清晰的認識。一旦建議草案獲得通過,將提交CMA 在COP28上通過。
5. 最不發達國家和小島嶼發展中國家的特殊情況
監督機構討論了最不發達國家 (LDC) 和小島嶼發展中國家 (SIDS) 的特殊情況,并同意在制定第6.4條機制的方法時逐案解決這些問題。
成員們還同意通過向CMA提交年度報告來報告在這一問題上取得的進展。(碳匯林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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