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業是一個重要的載體,林業經營類型對發展林業具有重要作用,因此,各國林業經濟專家都在研究這個問題。
一般而言,傳統林業17世紀起源于德國,其指導思想只著眼于森林經濟效益,目標僅限于生產木材和林副產品,因而被視為單效益林業或生產林業,可稱為傳統的林業經營模式。
19世紀以后,隨著經濟和科學技術的發展,在德國開始形成了現代林業,其指導思想不單著眼于生產木材和林副產品,同時還考慮保持水土、改善環境、保護野生動植物資源、體育、游憩等的需要,因而被稱為多效益林業或生態經濟林業。
20世紀60年代以來,德國、美國、瑞典、日本、澳大利亞等發達國家的林業逐步向多效益林業方向發展,并逐步形成現代林業經營模式。但是,由于這些發達國家的國情、林情各不相同,他們所采取的林業經營模式亦各有異。歸納起來,他們主要有三種經營模式:一是森林經濟、社會、生態三大效益一體化經營模式;二是森林多效益主導利用經營模式;三是森林多效益綜合經營模式。就目前而言,這三種模式可以認為是世界林業的主要經營類型。
(一)森林經濟、社會和生態三大效益一體化經營模式
這種模式被稱為德國經營模式。德國是森林永續經營的創始國,其森林資源是以人工林為主,分布均勻,集約經營水平高,居世界先進行列。
自從1867年O.F.哈根提出森林效益永續經營理論以來,德國國有林一直采用森林永續經營的方針。二次世界大戰后,德國確立了國有林為木材生產和社會效益服務的雙重戰略目標;60年代后期,德國國有林實行多功能森林經營;1975年,德國國有林開始實行森林、社會和生態三大效益一體化的經營,即采取永續、經濟和公益三結合的原則:
(1)保證森林的永久性、持續性和均勻性的利用效果,滿足人民對木材和林產品的長遠需求,永久保證森林對氣候、水土、空氣的保護效益及游憩;
(2)企業以最小的開支取得最大的經濟效益;
(3)盡可能保證森林發揮最大的生態效益,以及通過改善森林結構確保其經濟效益。
這種經營模式被譽為林業標準經營模式,效果良好。但它必須具備一定的條件,如森林資源分布要很均勻,集約化程度要高,國家經濟實力要雄厚,采取經濟扶持等對策。因此,實行這種經營模式的國家甚少。
(二)森林多效益主導利用經營模式
這種經營模式,是以林業分工論和多效益理論為指導,分類經營,側重于發揮某些效益的經營形式。法國、新西蘭、澳大利亞等皆屬于此模式。
例如:
法國自20世紀60年代后采取了森林多效益主導利用的經營思想,即發揮森林多種效益來滿足社會的各種需求,但對不同地區、不同林分、不同樹種,則只有突出其主導功能。比如,有的森林以生產木材為主導功能兼顧其他功能,而有的森林則以生態效益或社會效益為主導功能兼顧生產功能。
新西蘭的突出特點是工業人工林迅速崛起,實行集約經營,擔負起天然林原來所承擔的木材生產任務;天然林逐漸轉為保護林,并加強管理,充分發揮生態效益和社會效益。1980年后,新西蘭實行以林業分工論為指導的森林多效益主導利用的林業發展戰略。1985年把國有林劃分為商業林和非商業林,采用兩種經營形式,由林業部、國家林業公司和保護局分頭經營管理。
澳大利亞則把森林生態、環境利用作為經營天然林的首要任務,把發展人工林作為木材生產基地,把一定時期內保持林產品進口等,作為保護和發展本國森林資源的戰略。
(三)森林多效益綜合經營模式
這種林業經營模式,是以森林永續利用為指導,充分發揮森林多種效益,實行綜合經營,屬于前兩種經營模式的中間類型。美國、瑞典、日本等國均屬于這種模式。
例如:
美國國有林長期以來是采取森林永續利用的基本原則。到1960年林業發展戰略進行了轉移,如頒布了《森林多種利用和永續生產條例》,用法律形式把森林多種利用和永續生產的原則確定下來。從此,充分發揮森林多種效益,實行綜合經營,便成為美國國有林經營的基本指導思想。美國森林公園和自然保護區面積不斷擴大,而用材林面積逐漸減少,但森林蓄積量增加了,說明這種經營模式在美國卓有成效。
瑞典林業經營的傳統思想是森林(木材)永續生產。但20世紀60年代后,人們熱切要求全面發揮森林的三大效益。因此,1975年瑞典頒布了《森林多種用途規定》,國有林開始實行森林多效益的經營方針。
日本自20世紀70年代即采取提高森林生產力、充分發揮森林生態效益和社會效益的經營方針。進入80年代,人們對森林效益的要求越來越是多方面的,日本因此對林業發展戰略又做了進一步調整,國有林實行森林多效益綜合經營方針,其主要目標是既要穩定地提供木材,又要充分發揮森林公益機能。
由于林業經營模式與社會、經濟條件、經營指導思想等因素密切相關,這三種模式各有特色,各有利弊。但從全球來看,有向第二種模式即森林多效益主導利用經營模式發展的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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